按照西安市发改委等部门去年11月10日印发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面明确写着自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但是,近日一些物业公司及职能部门在朋友圈大力推崇转发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部分问题解读,明显是歪嘴和尚念歪了经!
一是文件实施还有过渡期?
在笔者把西安市发改委等印发《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头到尾又仔细的看了三遍,确认都是汉字,没有外文。文件中非常清晰,该办法从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请问,该文件哪里写着有过渡期?
何为“实施”呢?
百度百科的解释:用实际行动去落实施行。
而某些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律师,故意曲解文件精神,给文件落实添加了一段过渡期。又不是商家搞促销,文件还弄一个最终解释权!
二是物业费和停车服务费必须同时调整?
在这篇*策解读中,其中业主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