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反映无果后,陕西渭南市大荔县民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民东公司)决定起诉渭南市发改委,请求法院确认渭南市发改委制定下发的一份关于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无效。
民东公司是一家天然气输送和销售企业,其从年11月起给大荔县工业园区18家企业、热力公司及部分居民供气。民东公司的气源是西气东输二线主管线,不过在该公司和气源主管线之间,需要从余米属于渭南西潼燃气管网有限公司(简称西潼公司)的管线“绕路”。因为这余米的管线,自年11月以来,民东公司已向西潼公司缴纳了余万元管输费。其中,从年至今,年均管输费逾万元。
民东公司了解得知,年4月1日,渭南市物价局(现渭南市发改委)发布《渭南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价发()32号文件”),通知中明确规定,“西潼公司管输价格调整为0.元/m。”
民东公司认为,渭南市物价局的上述文件将试行期2年(年批复)的“最高限价”0.3元/m变成了0.元/m的*府定价,成为高收费的依据。而在此之前,由于管输距离很近,民东公司与西潼公司约定的管输费价格仅为0.15/m或0.m。
“32号文件”被指违法。
民东公司认为,西潼公司作为收费依据的上述“32号文件”,在内容、形式、制定程序等方面均存在违反法规的情形,不具备文件行*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适当性,故将制定“32号文件”的渭南市发改委诉至法院。目前,渭南临渭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7月14日,就民东公司所反映的问题,澎湃新闻致电渭南市发改委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调查、测算和监审工作的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人,但其让记者咨询价格管理科,而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又让记者联系发改委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则称,“这个事情正在处理中,但具体细节要问科室,针对民东公司的起诉,发改委会应诉。”
余米管道年收费余万元
民东公司成立于年9月,主业为长输管道天然气输送和销售,其下游客户为大荔工业园18家企业、热力公司及部分居民等。成立于年的西潼公司,也是一家管道天然气销售企业,其主要为潼关县、华阴市、华县(现华州区)境内工业用户及工业园区供应天然气。
民东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介绍:“我们原计划从西气东输二线主管网96号分输站直接接气,但由于当时接口事项没有办妥,所以我们在年底就和西潼公司签订了天然气购销合同,从他们公司买气。”当时,双方暂定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此后的年9月,民东公司还与西潼公司签订了补充合同,约定民东公司向西潼公司支付75万元用于西潼公司首站改造工程。
民东公司与西潼公司首站均位于96号分输站旁。
相关图纸显示,民东公司和西潼公司的首站都设在华阴市罗敷镇台头村北的西气东输二线主管网96号华阴分输站旁。民东公司首站位于96号华阴分输站东侧不足30米处,西潼公司首站位于分输站南侧余米处。
西潼公司将一辆面包车停放在民东公司首站与96号分输站之间,阻止民东公司直接接气。
具体输气路线为,天然气从96号分输站通过余米的管道向南进入西潼公司首站,经过计量等设备后,通过另一根余米的管道向北输入民东公司首站。当时批复的西潼公司管输费最高限价为0.3元/m,由于管输距离很近,因此该公司对半向民东公司收取,价格为0.15/m。
此外,民东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年4月至年7月,因为增值税税率下调,西潼公司向民东公司收取的管输费从0.15/m下调至0.m。民东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从年11月19日到年7月31日,民东公司共向西潼公司购气万余方,管输费逾万元。
而从年8月1日以后,城市燃气公司直接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购气合同,西潼公司只承担燃气管输任务,管输费由中石油代收后与西潼公司结算,执行标准变为0.元/m。
而此后,由于下游客户用气量上涨,民东公司购气量随之增加,从年8月1日至年7月11日,民东公司购气量达万余方,管输费逾万元。
短短余米管道,仅管输费每年就超过万元,这笔费用最终会“转嫁”给终端用户,增加用户负担。
民东公司遂与其下游客户一起维权,查找核实收费依据。最终他们发现,西潼公司收费依据为《渭南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价发()32号文件”,该文件发布于年4月1日,其中通知称,“西潼公司管输价格由现行的0.30元/m调整为0.元/m。”
天然气公司起诉市发改委
年5月,民东公司一纸诉状将渭南市发改委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渭南市原物价局制定下发的《渭南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价发()32号”文件无效。6月22日,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民东公司起诉渭南市发改委。
澎湃新闻查阅陕西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