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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西安长安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安通)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行*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安通“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款57万元。西安长安通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岩巍“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罚5万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违法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按照《反洗钱法》,在我国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储汇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及央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等。最近,针对反洗钱不力的机构,央行集中开出罚单。(华商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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