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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4月1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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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4月1日起,西安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西安市住建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来源:华商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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