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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铭尚西城印象小区业主入住十年,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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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住了十年,却拿不到房产证,不仅仅是一两个住户,整个小区的业主都没有房产证,这就是宝鸡市金台区巨福路06号的铭尚·西城印象小区目前的现状。

业主:入住10年还没拿到房产证

年买了房,年入住,年给开发商交了契税和大修基金,现在住了十年,但房产证办理一拖再拖,总是办不下来,不但给小区居民带来经济损失而且造成许多生活不便,如住户迁移、就近上学等。”小区业主王先生说,买房签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承诺交房后一年内办理房产证,可这一等就是十年。没有房产证,很多居民家孩子上学都成了问题,旧房也没办法出售。

12月10日,记者来到铭尚·西城印象小区采访,当得知是采访小区房产证的事情,不少业主围了上来,反映他们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层,由宝鸡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看到:“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登记申请

记者首先拨打小区开发商——宝鸡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电话,语音提示“该号码为空号”,一直无人接听。

接着,再次拨打该公司一负责人电话,对方接通后,记者表明身份以及采访内容,对方表示现在不方便打电话,随后回电话再说,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接到回复。

之后,记者联系了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未收到西城印象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申请。”

律师:开发商未尽到义务业主可要求支付违约金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购房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理房产证,但是,据不动产中心答复,开发商还未申请登记,从而说明开发商未尽到其应尽的义务。赵良善表示,业主与开发商一般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逾期办房产证的违约金,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赵良善提醒,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逾期交房、逾期办房产证的违约金条款。业主应注意查看开发商逾期的起算日期,及违约金的标准是否过低,违约金的标准约定在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日千分之一较为合理。当业主发现开发商违约时,应尽早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

华商报记者李琳编辑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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